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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发布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

发布时间:2021-08-17 09:06:13 浏览次数:

  2021年8月5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11个)和应用案例(3个)。相关链接为:

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

http://kjs.mof.gov.cn/zt/kjzzss/srzzzq/

  2021年8月5日

  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规范的PPP项目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特征(以下简称“双特征”):(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指的是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资产的使用期或运营期,通常在PPP项目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社会资本方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指的是根据合同约定或政府方授权,社会资本方享有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本项目设施等权利,同时承担代表政府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社会资本方至少需要负责基础设施管理和相关服务中的一部分工作,而不能仅为政府方的代理人。“社会资本方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指的是社会资本方就其在运营期内运营或维护项目资产等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回报。

  答:“控制”,指的是政府方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等方式,有权决定社会资本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通常情况下,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在PPP 项目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社会资本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管制”,指的是社会资本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虽未在PPP项目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但受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约束。如果某PPP项目合同涉及政府方及与政府方相关联的代表公共利益的监管方,则在应用“双控制”条件(1)时应当将这些主体一起考虑。 

  如果定价的基础或框架受到监管约束,政府方对价格的“控制或管制”不需要完全控制价格,这种情况下仍然符合控制或管制标准。如设定政府调价机制,社会资本方进行调价前应当经过政府方审核同意,或者设定有实质性的价格上限机制,即满足“双控制”条件(1)中的价格控制或管制要求。如果项目合同条款给予社会资本方自主定价权,但约定超额收益全部归政府方所有,社会资本方的收益被限定,则仍然满足“双控制”条件(1)中的价格控制或管制要求。 
 

  答:“重大剩余权益”,指的是PPP项目合同终止时,在项目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使用、处置该项目资产所能获得的权益。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假定PPP项目资产已经处在PPP项目合同期末时预期的寿命和状况,对其现值进行估计,以确定项目资产的剩余权益。 

  对于运营期占项目资产全部使用寿命的PPP项目合同,即使项目合同结束时项目资产不存在重大剩余权益,如果项目合同符合“双控制”条件(1)的,仍符合“双控制”条件。 

  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社会资本方对不可分离的PPP项目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包括更换部分设施设备等),应当将更新改造前后的项目资产视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如果政府方控制了更新改造后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则该项目合同整体满足“双控制”条件(2)。 
 

  答:PPP项目资产部分受政府方控制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二是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不受政府方控制的辅助性服务,并不减损政府方对PPP项目资产的控制,在应用“双控制”条件时不应当考虑该项服务。 

问: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时,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建造期间形成的合同资产应当如何列报?

问: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时,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

问: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时,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如何列示?

问: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时,集团合并范围内甲公司(发包方)承接PPP项目,但将实质性建造服务发包给集团合并范围内乙公司(承包方)的,在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应抵销承包方的建造服务收入及发包方对应的成本?

问: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时,如何确定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

问: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时,社会资本方应当如何对PPP项目合同进行合并披露?

问: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时,如何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PPP项目合同进行衔接处理?

  社会资本方为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有关的信息,可以披露与追溯调整有关的信息,如假设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等。 

  PPP项目合同尚未完成,指的是PPP项目合同的建造、运营和移交等一项或多项义务在《解释第14号》施行日之前尚未全部完成。 
 

1、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应用案例——无形资产模式

3、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应用案例——混合模式


来源:财政部 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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