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0-15 09:35:24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优化升级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功能模块,不断推动服务模式创新,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服务水平,实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高效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适用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指导建设单位菜单式选择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集成办理: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梳理完善“一张表单”。各地要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参照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示范文本(附件1)、材料清单示范文本(附件2)、办事指南示范文本(附件3),梳理本地区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制定公布办事指南,录入江西政务服务网集中管理。
(二)升级打通“一个系统”。各地要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签章、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应用,优化智能导办、自动生成表单等功能,持续提升网上审批服务水平。加强工程审批系统与江西住建云、省自然资源规划许可一体化系统、省“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省人防发展服务平台等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优化表单填写、材料提交,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审查意见等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优化完善信息填写、核验等功能。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加强对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从申报到办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
(三)优化提升“一窗服务”。各地要加强窗口人员跨行业培训,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有条件的应组织项目专员或帮办代办人员主动跟进,根据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工程特点等提供精准服务,提前告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在统一受理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后,跟进相关部门的办理进度和结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将相关验收事项分段集中组织,当同一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含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整体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中具备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在符合工程质量、消防功能要求和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先行申请分段联合验收。
(四)严格规范“集成审批”。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开展联合验收工作,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许可条件等。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交联合验收申请材料后当日转各参验部门,各部门应限时完成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出具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等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形成的文件资料。
(五)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各地要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为抓手,加强对工程审批系统申报、审批、制证等环节数据质量管理,实现新竣工项目信息全量、准确、实时归集,通过共享实现验收结果电子化,归集联合验收结果,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共享。紧扣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核心要求,推进办件数据向省“一件事”平台定向归集,实现数据资源的集中管理与高效共享。不断推进房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实现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络沟通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政策、办理渠道等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工作中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防动员办将加强对各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省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从2025年10月起对各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调度情况纳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报,对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及时在全省推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黄兆凯,0791-86739713
2.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材料清单(示范文本)
3.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示范文本)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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